
各國海關報關單證制單要求詳解
單證是來處理進出境貨物的交付、運輸、保險、商檢、結算等工作的。他也是企業進出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單證的質量高低,反應了其企業的管理水平。而且在發生糾紛,涉及索賠、理賠時,也是處理爭議的依據。外貿企業在制單的過程中,需要根據不同國家海關對商品單證的不同要求進行制單。由于各國海關流程環節不同,商品在進出口過程中,外貿會因為單證操作不當,耽誤商品運輸的及時性,造成款項的損失。因此,針對各國海關單證方面的要求、注意事項進行整理如下:
德國單證要求:
提單與艙單中,顯示出各類商品HS編碼(至少4位),需要在商品編碼欄中將商品信息的HS編碼維護上。
荷蘭及西班牙單證要求:
提單貨物品名必須詳細、準確。商品包裝和件數必須準確,其中,包裝必須是打開集裝箱后可見的最小包裝,件數則是每個集裝箱內實際裝載的件數。
哥倫比亞單證要求:
只接受正本提單。單證收貨人、通知方必須是哥倫比亞當地公司。若收貨人為貨運代理,在提單上必須顯示其ACI Code(International Cargo Agency Code)。
印度單證的要求:
單證中必須顯示:所有貨物明細以及所有商品HS編碼(6位);收貨人的進出口號碼IEC(全稱:Import Export Code);收貨人或通知方與稅務相關的代碼PAN(全稱:Permanent Account Number)。海關申報艙單中必須顯示貨值信息(Invoice Value)。
加拿大單證的要求:
必須顯示明確詳細的貨物描述,不能是“FOODSTUFF”等籠統品名。
馬來西亞單證的要求:
非沙巴地區:需在商品信息欄填寫上商品HS編碼(6位),如果存在不同種類的商品,只需填寫商品值最高的HS編碼。記名提單,收貨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個需要是馬來西亞公司。指示提單,通知方必須為馬來西亞當地注冊的公司。發貨人公司名稱及地址信息必須是完整的。
沙巴地區:
每個箱子的件數、重量、體積信息必須全部顯示。在商品信息欄填寫上所有的商品HS編碼(6位)。記名提單,收貨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個需要是馬來西亞公司。指示提單,通知方必須為馬來西亞當地注冊的公司。記名提單,須顯示收貨人的郵編(postal code)。指示提單,須顯示通知方的郵編(postal code)。發貨人公司名稱及地址信息必須是完整的。
巴林單證的要求:
在提單和艙單中,每個集裝箱內商品的件數、重量、體積信息必須全部填寫。收貨人或者通知方至少有一個需要是巴林當地公司并且有詳細名稱和地址,如果收貨人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通知方必須是巴林當地公司并且有詳細名稱和地址。各起運港代理至少要在船到港前72小時遞交單證更改申請,否則會產生額外的費用。艙單數據發送給海關后,若有信息需要更改,需要經海關核查批準;若申請更改的內容是收貨人或通知方的,原收貨人需要提供給海關一個“無異議”證明。自2020年4月1日(進口艙單提交日)起,巴林港務局要求進口至巴林的貨物還需在艙單上顯示主要商品(商品值最高)的HS編碼(6位)。
沙特阿拉伯單證的要求:
記名提單、指示提單,收貨人、通知方地址,必須是詳細的沙特境內地址及聯系方式;蔬菜及水果產品不允許使用木質包裝。
摩洛哥單證的要求:
在商品信息欄中填寫上商品HS編碼(4位);須顯示收貨人的企業通用標識符編號;運輸模式必須是CY-FO。
厄瓜多爾單證的要求:
只能正本提單,不支持海運單和電放操作;收貨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個是厄瓜多爾本地公司,需要提供詳細地址和稅號(RUC Number),當收貨人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時,通知方必須為厄瓜多爾本地公司,填寫詳細地址和稅號。
巴拉圭單證的要求:
指示提單只接受指定收貨人,不接受指定銀行;貨物艙單上必須顯示所有商品類型的海關編碼(4位以上);收貨人或通知方須顯示詳細信息和稅號。
阿根廷單證的要求:
只接受正本提單清關;收貨人、通知方須填寫納稅編碼;商品信息欄必須填寫NCM號碼和海關編碼(6位),如果存在不同種類的貨物,必須顯示商品值最高貨物的,也可以將所有商品的NCM號碼和海關編碼全部填寫;當收貨人為拼箱貨運代理,應在提單貨描中錄入“Consolidated cargo(拼裝商品)”。
智利單證的要求:
不接受電放操作;若需簽發海運單,release offce code 必須更改為AHJ;簽發記名提單的收貨人,必須為智利當地公司,單證中必須顯示收貨人的稅號;簽發指示提單的通知方不能為報關代理,單證中必須顯示通知方的稅號;單證收貨人信息中不能出現“care of”,“on behalf of”和“as agent of”字樣,否則客戶將無法完成清關手續。
秘魯單證的要求:
海關只接受正本提單或正本海運提貨單,且正本海運提貨單只能簽發給貨代;單證中收貨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個必須是秘魯當地注冊公司并且顯示其稅號(RUC Number);當收貨人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時,通知方必須是秘魯當地注冊公司并且顯示其稅號(RUC Number);當集裝箱有多個鉛封號碼,提單和艙單中必須顯示全部鉛封號。
洪都拉斯單證的要求:
海關只接受正本提單清關,不接受海運單及電放操作。
危地馬拉單證的要求:
海關只接受正本提單清關;單證中必須明確顯示海運費和各項附加費用,提單和費用艙單必須保持一致。
尼加拉瓜單證的要求:
當收貨人為貨運代理時,海關可以簽發海運單或進行電放操作;其余海關只接受正本提單清關。
加納及科特迪瓦單證的要求:
提單貨描中必須顯示所有商品的海關編碼(至少6位);進口商品為車輛的,必須在提單和艙單中顯示車輛識別碼,發動機編號,制造日期,型號;轉運商品,在提單貨描中必須顯示轉運條款,提單收貨人地址必須是目的地國家本地的;海運費、起運港THC/DOC及其他Local Charge只能做預付;
希臘單證的要求:
貨物艙單商品欄中必須填寫海關編碼(至少4位)
烏克蘭單證的要求:
商品信息欄中必須顯示所有貨物的海關編碼(至少6位);單證中必須顯示每個箱子所對應的貨物體積;品名須精準明確,不可使用“consumer goods”等籠統品名與特殊字符;指示提單或轉運貨物的通知方,必須是在烏克蘭境內的,地址、電話、Email等詳細信息必須填寫上。
阿聯酋單證的要求:
需在商品信息欄中填寫海關編碼(8位);若存在多種類的貨物,則輸入商品值最高的海關編碼。
巴基斯坦單證的要求:
商品信息欄中填寫所有貨物的海關編碼(6位),填寫貨物凈重;SOC箱只能是記名提單,且須顯示收貨人的NTN(稅務登記證)。
以色列單證的要求:
商品信息欄中填寫貨物的海關編碼(至少4位);發貨人、收貨人和通知方欄位須輸入身份編碼。發貨人,身份編碼是其所在國的外貿許可編號,沒有的,可用所在國的納稅人代碼;收貨人或通知方,必須是以色列當地公司,須填寫詳細的公司名稱和地址、VAT Number(增值稅納稅人注冊代碼);貨物為私人物品的,填寫其身份證號碼(以色列人)或護照號碼(非以色列人)。
多米尼加單證的要求:
僅收貨人為貨運代理人時,可接受海運提單,否則只接受正本提單;記名提單,須顯示收貨人的稅號(RNC Number)、聯系電話;指示提單,通知人須在多米尼加境內,且須顯示通知人的稅號(RNC Number)、聯系電話。
也門單證的要求:
須在提單中顯示收貨人的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及地址等信息。
巴拿馬單證的要求:
單證中必須顯示完整的貨物描述,并顯示不同貨物對應的件數、包裝和重量;提單上需顯示運費,如要求不顯示運費,客戶需提供保函,由此產生的后續風險和責任由客戶承擔。
敘利亞單證的要求:
須獲得進口許可;提單上需要顯示貨物凈重;商品信息欄中填寫貨物的海關編碼(至少6位);不接受“General Cargo”,“Foodstuff”等籠統品名;提單品名須與訂艙品名一致;只能接收記名提單;海運費及ISPS費用只接受預付;必須提供收貨人全稱、地址(國家名、城市名、街道號、門牌號以及郵政編碼)及有效的聯系方式(電話、傳真等);提單收發通須與訂艙收發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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