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包裝法法規對外貿企業的影響
近年歐盟不斷出臺各類法規,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其中即將生效在25年初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對電商物流產生的影響較重大,該法規不僅要求減少包裝浪費、降低塑料使用,還會增加物流和運營成本。
法規條款要點
1.包裝重量和體積限制
自 2030 年 1 月 1 日起,銷售包裝、分組和運輸包裝,每個涉及包裝單元都應在重量、體積和包裝層數等方面,不可超出保護商品和運輸所需要的范圍,縮小包裝尺寸、限制包裝填充的 “空白空間”,禁止雙壁包裝、假底包裝等造成產品體積增加假象的設計。到 2030 年,包裝內部空隙空間須在包裝總體積的 50%以內。
2.包裝材料可持續性
新規強調所有包裝須可重復回收利用,可回收成分低于70% 的包裝將被視作不可回收,不得投放市場。自 2030 年起,禁止一次性集合塑料包裝、新鮮果蔬一次性包裝等多種一次性塑料包裝投放市場;2025 年后,限制普通 “輕型” 塑料袋的消費量并逐年減少。同時,對含有超過閾值的全氟烷基物質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食品接觸包裝投放市場進行限制。
3.再利用目標明確
設定了 2030 年和 2040 年的再利用目標,并根據包裝類型制定了不同的目標。例如,從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銷售酒精和非酒精飲料的蕞終分銷商須確保至少有 10% 的產品采用可重復使用的包裝(部分飲料例外)。
4.標簽及信息要求
包裝標簽須以象形圖的形式包含有關包裝的材料成分、可組合性和可重復使用性的信息。如果包裝可重復使用,則須提供有關其可重復使用性的進一步信息,這些信息可通過二維碼提供。法規生效 42 個月后,包裝上應標有包含其材料成分信息的標簽;生效 48 個月后,包裝上應帶有顯示包裝可重復使用性的標簽以及二維碼或其他類型的數據載體。
5.生產者責任規定
包裝生產商在產品投放市場前,須完成技術文檔、符合性聲明、生產者注冊、延伸的生產者責任等合規文件的準備或履行相關法規義務,也可委托授權代表代為辦理。
對外貿市場的影響
1.運營成本增加
為滿足新規要求,企業需要調整現有的包裝流程,部分產品可能要重新開模,引入定制化包裝設備并改用符合標準的材料,顯著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同時,包裝材料的選擇受限,且可回收材料成本相對較高,進一步推高了成本。
2.物流費用上升
包裝要求的提高可能導致運輸頻率增加,因為更小、更緊湊的包裝可能無法像以前那樣充分利用運輸空間。此外,包裝材料成本上升也會傳導至物流環節,使物流費用上漲,壓縮企業利潤空間。
3.供應鏈調整壓力
企業需要確保合作伙伴的包裹包裝符合規定要求,這意味著從原材料供應商到物流服務商等整個供應鏈都需要進行調整。這一過程可能漫長且復雜,涉及多方溝通協調,增加了供應鏈管理的難度和成本。
4.市場準入門檻提高
如果企業無法及時適應新規,或商品未及時更改、不符合新規要求,將面臨罰款風險,甚至商品無法進入市場,變相提高準入門檻。對于計劃進入或已在市場的外貿企業來說,既要思考怎么去實現合規經營,又得權衡利潤不會受損這兩個難題。
孚盟軟件的產品管理功能可以幫助企業對產品包裝信息進行分類管理,方便根據新規迅速篩選出需要調整包裝的產品,制定針對性的改進計劃,提高應對歐盟包裝法新規的效率,降低合規成本,在新的法規環境下保持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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