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CEP原產地證書填制說明
Q:什么樣的貨物可以申請RCEP原產地證書?
A:貿易貨物在進口國降稅清單范圍內,貨物具備原產資格,必要時符合相關關稅差異要求。
核心內容:原產地標準
ORIGIN CONFERRING CRITERIA
獨有內容:《協定》項下原產國(地區)
RCEP COUNTRY OF ORIGIN
該項為RCEP證書獨有內容,位置在證書第11欄,RCEP COUNTRY OF ORIGIN,企業在單一窗口申請證書時“協定原產國”默認為“CHINA”,“最高稅率類型默認”為空,當產品確定原產資格后,可以按順序判定貨物的協定項下原產國。
背景知識:
RCEP原產地概念包括“原產資格”和“原產國(地區)”兩個層次。由于區域內不同成員國之間存在關稅差異,所以要先判定貨物是否具備RCEP區域內原產資格,再進一步判定貨物具體的原產國(地區)。因此,相關企業可以從兩個層次把握RCEP項下原產地的判定。
注意:
盡管有上述規定,協定第二章第六條第六款規定進口方可申請享受以下任一優惠待遇:
——在所有提供了原產貨物生產所使用的原產材料的成員方中,進口成員方對同一原產貨物適用的最高關稅稅率(協定第二章第六條第六款(一));
——進口成員方對其他成員方同一原產貨物所適用的最高關稅稅率(協定第二章第六條第六款(二))。
當《協定》項下原產國(地區)無法確定時,根據出口商/生產商和進口商提供的信息,注明適用最高關稅稅率的成員方名稱,如適用協定第二章第六條第六款(一)應在其后標注“*”,如適用協定第二章第六條第六款(二)應在其后標注“**”。例如:澳大利亞*或印度尼西亞**。
熱門推薦
視頻課程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