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p at sight是什么意思「詳細解釋」
d/p at sight是什么意思?是一種貿易付款方式,客戶見單付款,不需要付定金,確定定單你就做貨,做完貨后將全套文件(B/L, C/I, P/L (FORMA)交給對方銀行。你客人只要付款,銀行就會放單。
名詞解釋:
即期交單(D/P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后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
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代收行必須在進口商付清貨款后,才可將商業(貨運) 單據交給進口方的一種結算方式。
D/P有D/P at sight和D/P after sight之分。URC522第7條中特別指出:“托收不應含有憑付款交付商業單據的遠期匯票。”其用意是勸阻出口人采用遠期付款交單方式(D/P after sight)。因有的國家把遠期D/P當作D/A處理。若出口人執意要采用遠期D/P,則后果自負。
關于D/P AT SIGHT的結匯風險管控
為了防范D/P結算風險,盡可能降低損失,外貿企業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外貿企業可預收部分定金,尤其是對初次使用D/P的客戶,在進口人不要貨時,爭取貨物的處理主動權。
2、外貿企業可采用信用額度管理辦法,對那些經常使用D/P的客戶,根據進口人的經營能力和資信狀況進行最高信用額度管理,防止造成信用過濫現象。
3、外貿企業可在進口方所在地事先找到代理人,并在托收申請書中寫明代理人的權限,在萬一遭到進口方拒付時可由代理人代辦提貨、存倉、保險、轉讓或運回等手續。
4、外貿企業應爭取按CIF價格成交,由外貿企業向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辦理投保,萬一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到損失,進口人借故拒不付款贖單時,外貿企業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5、外貿企業應在合同中增加進口延遲付款加收利息的條款,促使進口人按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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